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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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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修订,费率与尾随佣金约束同步强化

2026-10-29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源可溯源编辑: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
一句话摘要

证监会修订发布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调主动权益类基金申购费率上限、规范客户维护费比例并强化销售机构信息披露义务。规则通过压缩销售环节费用空间,引导行业从「重首发、重渠道」转向「重保有、重投顾」,对银行、第三方销售平台与基金公司的收入结构均有实质影响。

事实与数据标注来源的可查证报道第三方观点正文引述 1 处本站整理摘要 / 时间线 / FAQ 由编辑部归纳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持续推进,销售环节成为本轮规则调整的重点。证监会就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作出修订,围绕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市场俗称「尾随佣金」)以及销售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提出更明确的约束,核心指向降低投资者综合持有成本、抑制销售环节的短期规模冲动。

修订的三个着力点

从制度框架看,本轮修订并非单一费率的下调,而是对销售费用全链条的重新校准。其逻辑在于:基金产品的持有成本由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用共同构成,前两者在此前改革中已有明确约束,销售费用则长期因渠道议价能力差异而缺乏统一尺度。

  • 费率上限约束:对主动权益类等产品的申购费率上限作出下调安排,并对销售服务费的适用情形与计提方式提出更严格要求
  • 尾随佣金规范:明确客户维护费的计提基数、比例上限与支付对象,防止以财务激励替代投顾服务
  • 信息披露与适当性:要求销售机构清晰展示投资者实际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将收费安排与适当性匹配、持续服务相挂钩

需要区分的是,费用上限属于监管设定的边界,具体费率仍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在边界内市场化确定。因此短期内不同渠道、不同产品可能出现分化:以机构客户为主、议价能力强的渠道受影响相对有限,而依赖高费率首发推动规模的中小渠道压力更明显。

对行业格局的实质影响

销售费用是商业银行财富管理条线、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尾随佣金在部分机构的基金代销收入中占比较高。规则收紧后,渠道的收入重心需要从「卖新」转向「留存」,即以保有规模和服务能力换取持续收入,这对投顾能力、客户陪伴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基金管理人而言,销售费用的规范化有助于压缩渠道返佣的灰色空间,但也意味着新发产品的渠道动员效率下降,产品发行节奏与规模预期需要相应调整。长期看,具备品牌与投研口碑的管理人更容易获得自然申购,行业集中度可能进一步上升。

费率改革的本质不是让销售不赚钱,而是让销售的钱更多来自持续服务,而非一次性交易。
引述 · 第三方观点

对投资者而言,规则落地后应关注两点:一是申购、赎回、销售服务费的综合成本,而非仅看申购费折扣;二是销售机构是否真正提供与收费相匹配的持续服务。对从业机构而言,需尽早重估代销业务的收入模型,将考核指标从首发规模向保有规模、客户留存与投顾覆盖率迁移,避免在规则过渡期内出现渠道行为短期化。

本文涉及的实体

机构

2012 年 6 月 6 日成立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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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客户维护费(尾随佣金)为什么成为监管重点?

客户维护费由基金管理人从管理费中支付给销售机构,属于投资者间接承担的成本。由于计提基数和管理费分成比例长期缺乏统一约束,部分渠道以高比例尾随佣金换取首发规模,容易诱发重销售、轻持有的行为,与投资者长期利益不一致。规范其计提基数、比例上限与支付对象,有助于把渠道激励与持续服务绑定,降低投资者的隐性成本。

费率下调是否会直接影响基金产品的净值表现?

不会直接体现在基金净值计算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通常由投资者在交易或持有环节单独承担,与管理费、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方式不同。费率下调的直接效果是降低投资者的综合持有成本,提升实际到手收益,而非改变基金组合本身的投资收益。判断影响应看投资者全成本,而非单看某一项费率。

来源与说明

本文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相关规章及修订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开的基金销售与费率改革资料撰写,涉及费率水平的具体数值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核验状态:来源可溯源(已标注原始来源并给出原文链接,采编记录完整)。编辑责任: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发现事实错误或表述不当?提交纠错,核实后会在本文「更新记录」中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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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T23:20+08:00 后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