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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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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6-10-20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来源可溯源编辑: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
一句话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完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量口径,强化对不同规模银行的差异化要求,并将部分表外与同业业务纳入监测范围。此举延续了宏观审慎与微观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对中小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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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方向集中在流动性风险计量口径、差异化监管要求以及表外与同业业务的监测覆盖上,属于对既有流动性监管框架的持续完善,而非方向性调整。

修订的核心变化

从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框架看,修订延续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大核心指标的地位,同时针对业务实践中的计量模糊地带作出澄清。资产端合格流动性资产的认定标准、负债端稳定资金来源的划分,是本次调整的主要着力点。

  • 完善合格流动性资产的认定与折扣口径,减少机构在计量中的操作空间
  • 细化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的分类,关注同业与批发性融资的期限结构
  • 将部分表外承诺与同业业务纳入流动性监测视野
  • 对不同规模、不同业务复杂度的银行保留差异化安排

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

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计量口径一旦收紧,直接影响的是银行的资产配置偏好与负债结构安排。在合格流动性资产认定更严格的情况下,机构可能提高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在稳定资金分类更细的情况下,对同业负债和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会受到约束。对中小银行而言,负债来源相对集中,调整压力更为明显。

从行业趋势看,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宏观审慎评估之间的衔接正在加强。监管并非单纯提高指标门槛,而是通过计量口径的清晰化,让风险识别更贴近业务实质,这与此前对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的规范方向一致。

流动性监管的修订重点不在指标高低,而在计量口径能否真实反映银行在压力情景下的资金缺口。
引述 · 第三方观点

市场与从业者的关注点

对市场而言,流动性监管口径的变化更多体现为结构性影响,而非总量冲击。债券市场的配置力量、同业存单的发行节奏、以及银行对流动性资产的选择,都可能随计量规则调整而出现边际变化。对从业者而言,资产负债管理、司库与风险条线需要重新审视压力测试假设与内部限额体系。

征求意见阶段意味着规则仍有调整空间,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结构评估影响,重点关注合格流动性资产认定、稳定资金分类以及表外业务的监测要求,并提前在内部计量与报表体系中作出适配。

本文涉及的实体

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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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分别衡量什么?

流动性覆盖率关注短期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合格流动性资产能否覆盖未来一段时间的净现金流出,侧重短期偿付能力。净稳定资金比例关注中长期内可用稳定资金是否足以支撑资产业务的期限结构,侧重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两者一短一长,共同构成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体系。

此次修订对中小银行意味着什么?

中小银行的负债来源相对集中,对同业负债和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度可能更高。若稳定资金分类趋严、表外业务纳入监测,其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压力会更明显。机构需要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并完善流动性压力测试与应急融资安排。

来源与说明

本文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意见的监管规则框架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既有制度安排撰写,涉及指标定义与监管思路的表述以公开规则为准,不涉及具体机构的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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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26-10-20T22:01+08:00 后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