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无涨跌幅限制股大宗交易锚定当日均价,10月26日实施
北交所公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10月26日起实施,基准由前收盘价改为当日实时成交均价。
北京证券交易所10月16日发布公告,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此前,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事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8月31日起实施。
新旧规则对比
| 要素 | 旧规则 | 新规则 |
|---|---|---|
| 申报价格上限 | 前收盘价130%与当日已成交最高价中的较高值 | 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130%与已成交最高价中的孰低值 |
| 申报价格下限 | 前收盘价70%与当日已成交最低价中的较低值 | 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的70%与已成交最低价中的孰高值 |
| 价格锚点 | 前收盘价(昨日收盘价) | 当日实时成交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 |
规则意图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当天盘中价格波动不受涨跌停板约束。旧规则以昨日收盘价为锚,若个股当日已大幅偏离前收盘价,大宗交易报价边界会与当日真实成交水平脱节;新规则把锚换成当日实时成交均价,且上、下限取法方向反转,使报价边界更难大幅偏离当天盘中成交水平。
北交所同步明确,第4.5.1条至第4.5.4条关于风险警示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规定已于8月31日起实施;上述规则均源自北交所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2021 年 9 月 3 日注册成立、11 月 15 日开市的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
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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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北交所这次新规何时实施?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6.5条第二款、第三款关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的规定,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
大宗交易申报价格的基准发生了什么变化?
由“前收盘价”改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并改为上限取均价130%与当日最高价的孰低值、下限取均价70%与当日最低价的孰高值。
原始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2026年10月16日公告,腾讯新闻2026年10月18日报道。本文由编辑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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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10:01 自动采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