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上交所就董事会决议事项向硕世生物出具监管工作函
一句话摘要
硕世生物10月2日董事会以4票同意、5票反对否决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交所当晚对公司出具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董事会决议等有关事项。
事实与数据标注来源的可查证报道第三方观点正文未含引述本站整理摘要 / 时间线 / FAQ 由编辑部归纳
科创板体外诊断企业硕世生物披露,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同意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公司董事会决议等有关事项。
董事反对的核心依据
投出反对票的董事为董事长王国强、董事梁钶承、郭海涛、职工董事贾兆强及独立董事刘霄仑。反对理由集中在三点:控股股东相关文件所用印章的刻制申报情况与公司掌握情况存在差异,印章效力存疑;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涉及的解散诉讼仍在审理中;其有限合伙人梁锡林就资金被挪用事宜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受理。
控股股东层面情况
- 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53%股份
- 公司7月29日披露,房永生、梁锡林、王国强三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实际控制人由三人共同控制变更为房永生一人
- 闰康生物出资结构中梁锡林占71.88%、泰州硕越占20.13%、房永生占7.99%,房永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控股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在公告中提示,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将不再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参与反对的董事表示并非反对依法换届,而是认为应在相关重大事项核查完成并依法披露后再推进程序。
相关资讯
同实体 / 同主题监管工作函属于行政处罚吗?
不属于。监管工作函是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主要用于问询事项、督促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与行政处罚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不同。
硕世生物控制权存在什么变化风险?
公司公告提示,若法院判决解散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房永生将不再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硕世生物公司公告及国际金融报等公开报道。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核验状态:来源可溯源(已标注原始来源并给出原文链接,采编记录完整)。编辑责任: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发现事实错误或表述不当?提交纠错,核实后会在本文「更新记录」中留痕。
更新记录
2026-10-11 08:05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