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乐山国投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上交所书面警示
一句话摘要
上交所公告,乐山国投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未如实披露使用情况三项违规,部分偿债资金与约定不一致的金额占比达74.50%,被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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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披露,经查明,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债券业务中心决定对该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三项违规事实
-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23嘉州01至23嘉州05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的债务与约定不一致,涉及金额合计占上述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74.50%。
-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2023年6月和10月,发行人分别将23嘉州01、23嘉州03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存放,涉及金额分别为0.2亿元、3.62亿元。
- 未如实、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行人在2023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书面警示属于交易所对债券发行人常用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城投类发行人而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与用途合规是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领域,本次案例再次提示发行人需严格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如实披露。
机构
上
证券交易所
1990 年 11 月 26 日成立、12 月 19 日开业的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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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警示是交易所针对证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主体较常用的自律监管措施之一,通过书面形式对其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情节严重可能升级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上交所对乐山国投予以书面警示的监管信息(同花顺财经早餐刊载)。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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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26-10-11 02:1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