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终止上市,瓦轴集团2.86港元/股收购余股
瓦轴B公告,瓦轴集团拟以2.86港元/股收购剩余股份,收购期为2026年10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公司已于10月9日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不设退市整理期。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0月10日发布关于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股份进行余股收购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瓦轴集团拟收购剩余股份,收购价格为2.86港元/股,收购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瓦轴B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即2026年10月12日、10月13日。
终止上市与股权分布
根据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瓦轴集团持有公司298,524,55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由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低于10%,公司股权分布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并于2026年10月9日收到深交所关于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1357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
余股收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瓦轴集团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仍持有公司股票的余股股东,有权向瓦轴集团出售其持有的瓦轴B股份。本次拟收购余股最大数量为截止公告日除瓦轴集团外仍持有公司股票在册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额,合计104,075,445股,最终收购数量以余股收购结果公告为准。
| 项目 | 内容 |
|---|---|
| 收购价格 | 2.86港元/股 |
| 余股最大数量 | 104,075,445股 |
| 收购期 | 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 |
公告特别提示,在本次余股收购的两个交易日内,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余股收购期间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0 年 12 月 1 日开始营业的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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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瓦轴B终止上市后会进入退市整理期吗?
不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
原始来源: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决定(巨潮资讯网)。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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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21:45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