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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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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6-10-10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来源可溯源编辑: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
一句话摘要

商务部公告,自2026年10月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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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0月3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公告,商务部于2026年9月14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对硝基甲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调查范围与期限

项目内容
被调查产品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
立案日期2026年10月3日
倾销调查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产业损害调查期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申请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用途

对硝基甲苯主要用于生产对甲苯胺、DSD酸、对硝基苯甲酸、甲苯二异氰酸酯、联甲苯胺等产品,广泛应用在染料、颜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商务部表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据此决定立案调查。

本文涉及的实体

机构
商
政府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国内外贸易、消费市场运行与对外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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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反倾销立案调查意味着什么?

立案调查是贸易救济程序的起点,商务部将就倾销幅度和产业损害开展调查。调查可能以无损害结论、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等方式结束,也可能因申请人撤回而终止。

倾销调查期和产业损害调查期为什么不同?

倾销调查期用于测算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差异,通常为一个年度;产业损害调查期需要覆盖更长时间以观察国内产业的连续经营状况,因此起点更早。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4号,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转载。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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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26-10-10 16:2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