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开出内幕交易罚单:没收违法所得514.13万元并罚1542.38万元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10月10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余某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违法所得5,141,262.59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423,787.77元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10月10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余某泽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立案调查,应其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内幕信息与交易情况
经查明,2024年8月23日晚,相关公司披露收购事项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12月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8月23日。
余某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频繁,控制使用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违法所得为5,141,262.59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询问笔录、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等证据证明。
处罚结果
- 没收余某泽违法所得5,141,262.59元;
- 并处以15,423,787.77元罚款;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国库。
余某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处罚决定书同时载明,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1990 年 11 月 26 日成立、12 月 19 日开业的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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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本次内幕交易案的违法所得是多少?
违法所得为5,141,262.59元,被依法没收,并另处罚款15,423,787.77元。
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的时间点是?
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12月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8月23日晚相关公司披露收购事项公告之时。
原始来源: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浪财经转载);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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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5:2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