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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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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新型储能纳入管理

2026-10-09来源: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来源可溯源编辑: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
一句话摘要

国家能源局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六章36条,将可响应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纳入并网管理,明确无协议不得并网。

事实与数据标注来源的可查证报道第三方观点正文未含引述本站整理摘要 / 时间线 / FAQ 由编辑部归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6条,在现行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文基础上全面修订。

适用范围与储能定位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在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之外,将新型储能表述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由技术列举式界定改为按可调节能力界定。负荷侧并网主体纳入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参照执行。

并网条件与考核要点

  • 并网主体应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 新型储能管理内容从5项扩至9项,新增故障电压穿越、SOC与容量衰减率等参数上报要求。
  • 累计更换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比例超过相关规定时,应重新对电站进行并网测试。
  • 调峰能力考核明确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连续运行的地区。

从体例看,征求意见稿由2021年版的32条扩展为36条,仍保持六章架构;监督管理条款由3条扩展为6条。2026年以来,华北、南方两大区域细则先后启动修订征求意见,山东、山西、甘肃等省级细则修订也密集推进。

本文涉及的实体

企业
南
600995 · 公用事业 · 电力-水电

抽水蓄能、调峰水电和新型储能业务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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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
政府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管理与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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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这份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发布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意见建议。

新型储能在这份规定中的定位有什么变化?

2021年版按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技术类型列举管理对象;征求意见稿改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即按可调节能力界定。同时新型储能的管理内容由5项扩至9项。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条款比对与解读引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公开报道。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核验状态:来源可溯源(已标注原始来源并给出原文链接,采编记录完整)。编辑责任: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发现事实错误或表述不当?提交纠错,核实后会在本文「更新记录」中留痕。

更新记录

2026-10-09 10:5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