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新型储能纳入管理
国家能源局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六章36条,将可响应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纳入并网管理,明确无协议不得并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6条,在现行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文基础上全面修订。
适用范围与储能定位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在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自备电厂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之外,将新型储能表述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由技术列举式界定改为按可调节能力界定。负荷侧并网主体纳入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参照执行。
并网条件与考核要点
- 并网主体应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 新型储能管理内容从5项扩至9项,新增故障电压穿越、SOC与容量衰减率等参数上报要求。
- 累计更换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比例超过相关规定时,应重新对电站进行并网测试。
- 调峰能力考核明确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连续运行的地区。
从体例看,征求意见稿由2021年版的32条扩展为36条,仍保持六章架构;监督管理条款由3条扩展为6条。2026年以来,华北、南方两大区域细则先后启动修订征求意见,山东、山西、甘肃等省级细则修订也密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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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这份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发布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期为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意见建议。
新型储能在这份规定中的定位有什么变化?
2021年版按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技术类型列举管理对象;征求意见稿改为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即按可调节能力界定。同时新型储能的管理内容由5项扩至9项。
原始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条款比对与解读引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公开报道。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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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0:5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