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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0-21
一句话定义
风险为本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依据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与排序,并据此配置监管资源、确定检查频率和监管措施的监管方式。其核心是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于风险较高的机构与业务,实现差异化、前瞻性的持续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议Ⅲ:危机后改革的最终方案》
| 英文名 | Risk-Based Supervision |
|---|---|
| 所属领域 | 金融监管 / 银行监管 |
| 相近概念 | 宏观审慎管理、骆驼评级体系、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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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巴塞尔协议Ⅱ框架引入风险导向资本计量
巴塞尔协议Ⅱ在资本充足要求中引入内部评级等风险敏感计量方法,推动监管从合规导向转向风险导向,为各国实施风险为本监管提供框架基础。
2012
巴塞尔协议Ⅲ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结合的监管取向
巴塞尔协议Ⅲ强化资本缓冲、杠杆率和流动性要求,并强调逆周期监管,使风险为本监管在机构层面与系统层面进一步衔接。
2014
中国银行业监管引入早期风险识别与差异化监管理念
中国监管部门持续推广以风险评级和风险预警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将监管评级结果与监管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挂钩,风险为本理念在银行业监管实践中逐步深化。
风险为本监管与传统合规监管有何区别?
传统合规监管主要检查机构是否满足既定规则,属于规则导向;风险为本监管则先评估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实质水平及管理能力,再据此决定监管强度与资源投放。它更强调前瞻性和差异化,允许对低风险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机构加大监管介入,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合规底线,合规要求仍是基础。
风险为本监管如何与宏观审慎管理衔接?
风险为本监管主要作用于单家机构的微观层面,关注个体风险状况与管控能力;宏观审慎管理则关注金融体系整体和系统性风险。两者在实践上相互支撑:机构层面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系统性风险监测提供信息基础,宏观审慎工具如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又通过微观监管落地实施。监管评级和风险预警结果常被用于触发更严格的审慎要求。
数据来源: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巴塞尔协议Ⅲ:危机后改革的最终方案》(2 个来源)。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官方最新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