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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10-23
一句话定义
中央对手方是指在证券或衍生品交易达成后介入买卖双方之间,通过合约更替成为卖方的买方和买方的卖方的清算机构。它集中承接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并依靠多边净额结算、初始保证金与变动保证金、保证基金和违约瀑布等制度安排管理风险,是场外衍生品集中清算和现代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核心环节。
国际清算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场外衍生品清算的说明
| 英文名 | Central Counterparty (CCP) |
|---|---|
| 所属领域 | 金融衍生品清算与结算 |
| 相近概念 | 净额结算、保证金制度、清算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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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G20推动标准衍生品集中清算
金融危机后,二十国集团匹兹堡峰会提出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品应通过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以降低系统性风险,这一方向随后被主要经济体纳入监管改革议程。
2012
国际清算银行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
国际清算银行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将中央对手方列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并对其风险管理、保证金和违约处置提出统一原则。
2022
国际规则进一步细化保证金与清算要求
国际监管机构持续完善中央对手方抗风险能力评估框架,重点关注保证金模型的顺周期性、集中清算成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跨境监管协调等问题。
中央对手方如何降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中央对手方通过合约更替介入原交易双方之间,使每个参与者只需面对清算机构而非众多交易对手。它采用多边净额结算减少敞口,要求会员缴纳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覆盖潜在损失,并设立保证基金和违约瀑布吸收极端违约损失。由于风险高度集中于中央对手方本身,其自身也受到严格的资本、流动性与压力测试监管,以避免成为新的系统性风险来源。
中央对手方与普通清算所、结算所有何区别?
普通清算所可能只负责交易匹配、净额计算和指令传递,不必然成为交易一方的合约对手方;结算所则侧重证券或资金的最终交收。中央对手方的核心特征是通过合约更替成为买卖双方共同对手方,并直接承担和管理违约风险。实践中,许多机构同时承担清算、中央对手方和结算功能,但监管原则对中央对手方的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更为严格。
数据来源:国际清算银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场外衍生品清算的说明(2 个来源)。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官方最新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