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
一句话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涉及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等五个方面,拟新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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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报道称,本次修订是一次“大修”,新增及修订条款数超过三分之二。
修订主要内容(五个方面)
- 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
-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 优化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并实施备案管理。
- 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要求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
-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后续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修订进程。
机构
国
政府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与反垄断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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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新增了哪些专节?
拟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和“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前者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后者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征求意见稿对食品企业提出了什么要求?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答记者问,新华社报道(2026年10月10日)。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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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1:11 自动采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