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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控制权变更推进中
一句话摘要
宇邦新材公告,控股股东聚信源及实控人肖锋、林敏与受让方苏州德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不实施现金分红等除权事项,根本性违约金为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1.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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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月10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锋、林敏与受让方苏州德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取得新进展。
补充协议核心条款
-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不实施现金分红(已规划中的2026年中期分红除外),也不实施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 因可转债转股或强赎等非除权事项导致股本变动的,双方各自承担股份比例被稀释的后果,交易方案不作调整。
-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协议,违约方须返还已付价款(扣除税费),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0%即1.72亿余元的违约金。
交易背景与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9月7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聚信源、肖锋、林敏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苏州德翎,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补充协议明确,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称该协议签署不会对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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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什么是过渡期条款?
在股份协议转让中,从协议签署到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通常被称为过渡期。为保持标的资产状态稳定,交易双方常约定过渡期内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转增股本等可能影响股份价值或交易方案的安排,宇邦新材本次补充协议即属于此类安排。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宇邦新材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证券之星转载)。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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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26-10-11 02:1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