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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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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对成都仁道财富及总经理辛念军出具警示函

一句话摘要

四川证监局公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成都仁道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时任总经理辛念军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事实与数据标注来源的可查证报道第三方观点正文未含引述本站整理摘要 / 时间线 / FAQ 由编辑部归纳

四川证监局10月10日通过公开渠道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成都仁道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总经理辛念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

  • 长期无专职合规风控负责人,委托他人报送信息,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 未按规定填报更新从业人员信息和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 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管理制度
  • 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责任与救济途径

决定书显示,辛念军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同时载明,当事人如不服该监督管理措施,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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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出具警示函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理?

属于行政监管措施,由证监局依据私募监管相关规定作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新浪财经披露)。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核验状态:来源可溯源(已标注原始来源并给出原文链接,采编记录完整)。编辑责任:金融知识图谱编辑部。发现事实错误或表述不当?提交纠错,核实后会在本文「更新记录」中留痕。

更新记录

2026-10-10 22:0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