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监局对中财期货山西分公司负责人关恺出具警示函
山西证监局10月10日公布决定,中财期货山西分公司存在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对大额亏损客户风险提示不到位两项违规事项,负责人关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官网公布关于对关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恺系中财期货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山西监管局认定,该分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事项,关恺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两项违规事项
- 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 对大额亏损客户风险提示不到位,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与依据
山西证监局认定,关恺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未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依据该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救济渠道
根据决定书,关恺如不服该监督管理措施,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依据现行监管体制,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由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行政监管措施的形式包括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0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挂牌成立的公司制交易所,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
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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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什么是警示函?
警示函是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之一,用于提示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财期货山西分公司存在哪些问题?
一是绩效及费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健全;二是对大额亏损客户风险提示不到位,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原始来源: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网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观点地产网公开报道。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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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5:57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