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保险机构同日领罚单 合计罚款28万元涉条款费率与跨省经营
10月9日至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多地监管局集中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人保财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15万元,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因费率违规被罚10万元,长安责任险上海市分公司因跨省经营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据监管披露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多地监管局集中公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三家保险机构因条款费率违规使用或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分别被罚,合计罚款28万元。
三张罚单的具体情况
| 机构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内容 |
|---|---|---|
| 人保财险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 罚款15万元 |
| 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保险费率 | 罚款10万元 |
| 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分公司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 警告并罚款3万元 |
相关责任人也一并受到处罚。时任人保财险上海市卢湾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建萍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时任中国人寿金昌分公司副总经理付元明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此外,长安责任保险上海市青浦支公司因违规套取费用、编制虚假报表,以及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20万元,时任负责人迟豪骏被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
配套监管新规同步落地
金融监管总局同日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8章41条,要求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明确保险产品开发基本原则并列出八类禁止开发情形,同时要求公司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此类行为会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损害行业合规根基。
监管持续加大现场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倒逼保险分支机构压实内控管理责任。投资者与投保人可关注产品条款费率是否合规备案。
财产险板块业务,人身险板块业务,投资板块业务,科技板块业务等
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2023 年 5 月 18 日在原银保监会基础上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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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保险条款费率为什么要经批准或备案?
按保险法及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需报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何时施行?
该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共8章41条。
原始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机构与处罚详情参考企报News、海报新闻公开报道。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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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10:53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