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图灵资产及湖州倍格曼出具警示函
一句话摘要
10月9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多项行政监管措施:杭州图灵资产因七项私募基金业务违规被出具警示函,湖州倍格曼因新三板挂牌期间股权代持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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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公布多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私募基金业务存在七项违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晓妍、合规风控负责人李琼均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杭州图灵资产七项违规
- 不配合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 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 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
- 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不准确、完整
- 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与关联方人员混同办公
- 投资决策相关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
- 投资者适当性程序违规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湖州倍格曼股权代持未解除
另一份决定书显示,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在申请挂牌及挂牌后公开转让期间存在股权代持,导致股权不清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相关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准确,截至2026年9月17日股权代持仍未解除。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旗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出具警示函。
机构
中
金融监管
国务院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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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出具警示函属于什么性质的监管措施?
警示函是证券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常用的行政监管措施,用于提示违规风险、督促整改,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性质上区别于行政处罚。
来源与说明
原始来源: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开行政监管措施信息,经东方财富网等媒体转载。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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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记录
2026-10-10 08:52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