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遭警示函,涉佣金返还与实名制管理不到位
青岛证监局10月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逄翔飞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决定书列示三方面问题,包括将部分客户交易佣金返还给利益相关方。
据青岛证监局10月9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时任分公司负责人逄翔飞一并被出具警示函,被认定对相关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决定书列示的三方面问题
- 将部分客户证券交易佣金返还给利益相关方;
- 投资者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异常交易等预警处理不到位;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另一份单独的决定书显示,曾在财通证券青岛分公司任职的张玉波,因存在直接或指使他人将客户交易佣金返还给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被青岛证监局单独出具警示函。
2026年以来已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梳理证监会系统公开信息,财通证券2026年以来已多次收到监管措施,业务条线覆盖投行债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及从业人员管理。其中,2026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警示函措施,涉及债券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承销尽调不规范、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等;2026年8月7日浙江证监局再次对其出具警示函,涉及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的内部制度、账户监测、权限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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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警示函属于什么性质的监管措施?
属于行政监管措施,通常用于对情节尚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存在违规或管理不到位情形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提示和约束,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佣金返还在券商业务中为何违规?
券商向利益相关方返还客户交易佣金,可能造成客户利益受损、费用不透明与不公平竞争,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相关规定,是监管重点关注的违规情形之一。
原始来源: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济导报。本文由编辑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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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18:00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