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策
广东证监局拟罚没钟美娃等3人合计约13.70亿元
一句话摘要
广东证监局公告,拟对钟美娃、钟晓立、黄泽平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合计罚没约13.70亿元,其中钟美娃一人被罚没约13.35亿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告知书于2026年10月9日公告送达。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6〕14号),经查,钟美娃(又名施安东)、钟晓立、黄泽平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等规定拟作出处罚。因多次联系未果,监管局依法公告送达告知书,当事人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关键数据
| 当事人 | 没收违法所得 | 拟罚款 | 市场禁入 |
|---|---|---|---|
| 钟美娃(又名施安东) | 333,844,914.92 元 | 1,001,534,744.75 元 | 5年 |
| 钟晓立 | 6,991,516.54 元 | 20,974,549.63 元 | 3年 |
| 黄泽平 | 1,747,879.14 元 | 5,243,637.41 元 | 3年 |
| 三人合计 | 约 3.43 亿元 | 约 10.28 亿元 | — |
市场影响
三人合计拟罚没约13.70亿元(没收违法所得约3.43亿元、罚款约10.28亿元),其中对主当事人钟美娃按"没一罚三"顶格处罚,并分别采取5年、3年、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延续了对操纵市场行为从严监管的执法基调。当事人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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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实体 / 同主题此案拟罚没金额合计多少?
三人合计约13.70亿元,其中钟美娃一人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34亿元、罚款约10.02亿元,合计约13.35亿元。
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当事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等规定拟作出处罚。
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可在公告送达后依法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告知书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来源与说明
来源与说明:上海证券报2026年10月9日刊载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报纸版面未标注具体时刻,日期按刊发日填写。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新记录
2026-10-09 04:35 自动采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