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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监管机构联合声明:或收紧"无法表示意见"个股停牌规则

2026-10-08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一句话摘要

香港证监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与联交所10月8日发表联合声明: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发行人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若披露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修订《上市规则》要求此类发行人停牌。

10月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应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获审计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个案日益增加所引起的监管关注。

事件详情

2019年9月起,联交所对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而发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行人豁免强制停牌("例外安排")。但监管机构观察到,部分发行人披露过于笼统、未充分说明持续经营评估依据与行动计划。三方对管理层、审核委员会及审计师分别提出具体期望,并警告若现象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要求此类发行人停牌。

关键数据

项目数据
仅因持续经营问题获"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行人数量由2017年的12家增至2025年的95家
其中持续超过一年的个案65 家
最极端个案持续时长14 年

市场影响

若《上市规则》最终修订,长期依赖"例外安排"维持上市的财务困难公司面临停牌风险,港股财务汇报质量与投资者信心有望提升;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对有关问题置之不理或缺乏充分审视均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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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无法表示意见"是什么意思?

指审计师没有就上市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因而引起对相关报表可靠性的疑虑。

香港三监管机构联合声明发布于何时?

2026年10月8日,由香港证监会、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与香港联交所共同发表。

联交所可能采取什么措施?

若有关情况未见显著改善,联交所将考虑修订《上市规则》,包括规定此类发行人的上市证券须停牌。

来源与说明

来源与说明: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2026年10月8日20:40报道及中国证券报相关报道,数字均引自联合声明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

更新记录

2026-10-09 03:25 自动采集发布